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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大信披违规 长江健康(002435)投资者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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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1 1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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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债权人申请,长江健康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预重整。2025年1月20日,长江健康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披露,长江健康临时管理人要求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凡在2023年01月01日到2024年04月29日之间买入长江健康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即为长江健康的债权人,可先行向长江健康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案情回顾:长江健康涉嫌重大信披违规

  2024年4月30日,长江健康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立案。同日,长江健康披露其控股股东2023年度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9.79亿元,期末余额16.42亿元。

  2024年10月28日长江健康发布的公告披露,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亿元,公司子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额为5亿元。

  本次证监会对长江健康及其控股股东的立案,大概率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但也不排除长江健康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股民索赔相关

  基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股民向上市公司索赔投资损失,需主动启动或参与相关程序,目前长江健康已启动预重组,股民可自行或委托律师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3年01月01日到2024年04月29日之间买入长江健康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即为长江健康的债权人,可先行向长江健康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索赔相关投资损失。(长江健康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维权)、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陈宇霞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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